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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4-29

 

 

 

 

 

 

 

 

  邵院教通[2011]23

关于开展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

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南》和《邵阳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08]3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对2008、2009年立项的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对2010年度立项的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

二、检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书或中期检查报告书。申请延期结题的,应填写相应的延期结题申请书,同时填写中期检查报告。

2.项目指导教师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各教学系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书和结题报告书等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4.以系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将中期检查报告书和结题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报送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上交省教育厅。

三、检查材料要求

1.中期检查

1)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文档一式2份(见附件1)和《邵阳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记录本》。

2)纸质文档一律用A4纸打印(页边距25mm,1.5倍行间距,无网格),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

3)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一式2份。

2.结题

1)结题报告书

按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2)填写,一式2份。

2)成果材料

结题材料必须是项目组成员学生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作品或取得的专利、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教师为第一作者的材料只能作为结题参考;对于应用研究项目,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成果,可作为结题依据。

对结题成果支撑材料的要求:

① 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论文原件1份和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一式2份;

② 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③ 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各一式2份;

④ 结题成果为社会反响的,需提交社会反响资料或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⑤ 结题成果为硬件装置的,需提供实物照片和演示DV光盘(包括装置实物近视图、测试过程、测试结果等)各一式2份。

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专利、鉴定成果等结题成果原件经审核后返还。

3)结题评审

所有项目必须通过结题评审后方可结题,项目结题评审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不能按期结题或未能通过结题评审的,主持人不是2011届毕业生的,可以申请顺延1年(《邵阳学院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主持人是2011届毕业生的,项目自然中止,经费停止报销,指导教师5年内不得申报指导新项目。

四、其他要求

1.各系部要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与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单位项目的检查。凡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检查的或者经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中止其课题经费的资助。

2.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接受检查,及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和结题报告书;凡不符合要求的中期检查报告书和结题报告书,一律不予受理。

3.指导教师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指导的项目没有通过结题评审的,不得申请指导新项目。

4.各系部须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2011年度申请材料(申报表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各一式2份)、中期检查材料、结题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邵阳学院教务处                                                                              

2011年4月29日

 

 

 

 

关于开展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项目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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