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院政字〔2019〕10号
邵阳学院2019年“专升本”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号)《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专升本”生源择优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14号)以及《邵阳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从省内高校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我校本科专业修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修满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文凭;达到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同时授予学士学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专升本”工作方案,商议、决策“专升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组 长:邓党雄 彭希林
副组长:陆步诗 袁 曦 李金成(常务) 王 刚 张治春
向文江 赵敏丽 贺金莲 王玉林
成 员:曾 礼 夏世忠 谢 恒 屈元雨 彭跃社 王化修
相关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谢 恒
成 员:刘兴亮 肖合云 曾殷志 何瑜
二、选拔范围及比例
推荐专科生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考试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推荐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若报名人数不足的,报名人数可放宽到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2019年,我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本科接收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2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且录取总人数不超过200人。
三、选拔条件
推荐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四)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若报名人数不足的,报名人数可放宽到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五)非英语专业(艺体类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当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六)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四、选拔程序
(一)建立合作关系
推荐院校与我校协商“专升本”合作事宜,并在2月底前签订合作协议。推荐院校的一个专科专业仅限对应一个相应本科专业。各推荐院校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时,必须将相应专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实际开设课程等提交我校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本科专业。3月10日前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zsb.hnadl.cn/t)完成专业对应工作。
(二)组织学生报名
“专升本”学生推荐工作由推荐院校严格按照“专升本”推荐条件、选拔比例负责组织和审核。符合“专升本”推荐条件的学生于3月15日至3月25日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报名。推荐名单由各院校在专升本报名网站于4月1日前确认,4月10日前完成公示(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湖南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并向我校提交2019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4月20日前我校将审核确认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学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推荐院校须对参加“专升本”学生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的考试。因推荐院校审核不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院校承担。
(三)组织选拔考试
1.考试时间及科目
“专升本”选拔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选拔考试于5月期间在邵阳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考试科目由我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确定,共计3门,其中公共课考大学英语,另考专业课1门和专业基础课1门。每门100分,共300分。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报名时公布考试科目。
2.命题和制卷
由我校教务处制订命题和制卷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实施过程全程监督。命题和制卷过程采用全封闭管理。
3.选拔考试
考试期间,考务工作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选拔考试根据报考人数的实际情况设置考点。推荐院校派专人到相关考试地点审核本校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身份,并选派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参与交叉监考。
4.阅卷、登分、统分
阅卷工作组,由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身体健康的教师组成,从“专升本”阅卷教师库中抽选,按专业(课程)共同随机差额化选调阅卷教师。
登分、统分工作由我校工作人员录入,不同工作人员实行交叉核对,确保登分、统分工作无误。
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成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查分申请,填写查分申请表,经批准后,由教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室、阅卷教师、学生共同查分。经查阅试卷确有漏改、漏统、错统情况的,由阅卷老师提出成绩更正报告,经审批后予以更正。学生对评判标准、宽严把握有异议的,不予处理。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
1.我校2019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本科接收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2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且录取总人数不超过200人。
按照招生计划及录取比例,学校根据学生的选拔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低于35分者,不予录取。
2.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预录取名单。
3.我校于6月15日前对已确定的选拔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籍管理
(一)“专升本”学生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推荐院校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我校。
(二)“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籍注册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信息,确保与报名信息一致,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三)“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
(四)“专升本”学生从专科阶段到本科阶段的学习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学校之间的合作是以协议方式自主确定,选拔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因此“专升本”学生必须在我校录取的专业就读,执行我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
(五)“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毕业证,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六、应征入伍退役学生“专升本”
应征入伍退役学生的“专升本”工作严格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我校和推荐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各校的推荐和选拔办法、推荐参加考试的名单、选拔考试成绩及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开公示,各环节的公示期不少于7天。我校教务处、各推荐院校负责实施发布“专升本”工作相关信息。
(二)严格责任追究。 “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如出现问题或异议必须及时协商妥善处理,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协调处理。对违规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邵阳学院
2019年2月26日
邵阳学院2019年专升本工作方案(邵院政字〔2019〕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