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院教通[2017]15号
关于拟给予白丹等43名学生降级或退学处理的
通 知
各教学单位:
在2016年下学期的课程考核中白丹等21名学生有4门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第十四条以及《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邵院政字[2007]73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给予白丹等21名学生(名单见附件1)降级处理。
在2016年下学期的课程考核中漆鑫等22名学生有5门或5门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以及《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邵院政字[2007]73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拟给予漆鑫等22名学生(名单见附件2)退学处理。拟退学处理学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学试读申请,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3月24日前申请办理,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核对降级、退学处理学生名单,如有错误,请于3月24日下班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附件:1.拟降级处理学生名单
2.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邵阳学院教务处
2017年 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