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08〕87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我厅《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7〕7号),决定开展第三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表彰数额
表彰名额为30名,其中本科院校20名,普通高专学校2名,高职院校8名。
三、评选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教学的参评老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他条件按照《湖南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和《湖南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部分)》(见附件2)执行。从事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参照高职部分的评选条件。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各高等学校须在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基础上,向我厅限额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本科院校按2007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教授人数120人以内的限推荐1人,121–300人的限推荐2人,301–450人的限推荐3人,451人以上的限推荐4人;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学院每校限推荐1人。
2、各高校推荐的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须在校内公示一周,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3、各高校务必于5月15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报送我厅: (1)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2)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附件5);(3)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6);(4)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1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普通本专科学校和独立学院的推荐材料报我厅高教处,联系人:黎佑甫,电话:0731-4764849;高职学院的推荐材料报我厅职成处,联系人:蒋维加,电话:0731-4714893。过期不予受理。
4、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遴选出第三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并从我省历届评选的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参评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人选。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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