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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08]89号
添加时间:2008-04-02 来源:--教务处  字体:  
 
湘教通〔2008〕89号
 
关于申报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
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的安排,现就实施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二、评选方法及名额
采取学校申报、我厅审核的方式确定参与学校和立项项目。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总计1000项,2008年计划项目330项左右,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申报15项,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10项,一般本科院校6项,独立学院2~3项,专科学校2~3项。
三、其他事项
1、已列入国家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不重复申报立项。
2、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该项目计划。
3、请申报学校认真研究《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1),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填写《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和《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书一式三份、项目申报表一份和项目汇总表一份,于2008年6月5日前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word 格式)发送至电子信箱:yangij@sina.com ,过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杨承玖;联系电话:0731-4764849。
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学校未组织此项活动、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立项。
 
附件:1、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2、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附件2.doc
3、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3.doc
      4、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doc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以下称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的和任务
计划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通过实施该计划,带动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施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自主实验。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计划内容
1.计划的组成。学校计划包括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和对其项目的管理。其中,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实验报告等工作。
2.计划的运行方式。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向学校提出项目申请,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学校负责组织评审和管理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的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和项目,监督学校实施计划,资助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3.资助计划。共资助1000个学生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
四、计划管理
1.采取学校申报、省教育厅审核的方式确定参与学校和入选项目,项目数量按照学校类型分年度分配到校。
2.学校在评审出本年度的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后,要将本年度的本校创新性实验工作计划和评审出来的学生项目报我厅备案。
3.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学校需每年向我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我厅将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厅。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学生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五、学校工作
1.学校要成立校级的组织协调机构,包括教务、科研、设备、财务、学生、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2.学校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学校要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
3.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4.学校要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5.学校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6.学校要为参加项目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
7.学校要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8. 学校要鼓励学生参加项目,对参与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
六、学生要求
1.参与项目的学生一定要出于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发挥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2.学生是项目的主体。每个项目都要配备导师,但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一定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实验研究报告。
3.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4.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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