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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8]94号)
添加时间:2008-04-10 来源:--教务处  字体:  
 
湘教通〔2008〕94号
 
关于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本科或专科专业课程,并已被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本科课程原则上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专科课程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专科办学定位,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为本校专职教师(可由兼职教授主讲,但应有本校专职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
课程网站应提供有关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已确定为国家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不再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二、申报课程分类
    本科教育课程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为依据进行,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类”;专科教育课程以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依据进行(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和专业分类可登录教育部主页,点击进入“高等教育司→相关链接→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表格与标准”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2008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审采取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
2、各申报学校应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建立校级精品课程网站,保证网站正常运转,并提供对网站的链接。凡因学校原因导致评审期间无法正常浏览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学校按规定数量(见附件1)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独立学院有符合条件课程,可以单独申报一门,占所属举办高校的申报名额),并报送以下材料:
⑴学校推荐公文;
⑵200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⑶200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5份;
⑷200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见附件4)。
4、请各申报学校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联络,并填写《200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5)。
请各校在5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不予受理。规定范围外的其他材料由专家登录课程网站评阅。
联系人:杨承玖,电话:0731—4764849,电子信箱:yangij@sina.com
5、为了便于专家上网浏览申报课程,保证网络畅通,请学校在申报课程时,将网上展示的课程内容拷贝一份交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人:李小波,电话:0731-2561100。
四、评审数量与程序
1、本次全省拟评选100门省级精品课程。
2、评审程序
⑴形式审核。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根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课程的资格等,提出审核意见。
⑵学科组评议。我厅组织学科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核的课程进行网上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⑶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我厅组织成立2008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学科专家组的评议意见开展评审工作,形成评审结果。
⑷行政审核。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我厅审核,确定100门省级精品课程。
申报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后,学校要为课程提供建设经费,我厅将对省级精品课程投入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和课程负责人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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