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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72号)
添加时间:2009-03-07 来源:--教务处  字体: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
      为全面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我厅《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7〕7号),决定开展第四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中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
     二、表彰数额
     表彰名额为30名。其中,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20名,普通高专学校2名,高职院校8名。
     三、评选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3年以上,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他条件按照《湖南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和《湖南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部分)》(见附件2)执行。从事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参照高职部分的评选条件。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从2009年开始,普通本科、高专院校的教师参评省级教学名师,须在学校课程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须附证明材料)。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各高等学校须在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基础上,向我厅限额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本科院校按2008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教授人数120人以内的限推荐1人,121­–300人的限推荐2人,301­–450人的限推荐3人,451人以上的限推荐4人;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学院每校限推荐1人。
     2、各高校推荐的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须在校内公示一周,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3、各高校务必于4月20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报送我厅:(1)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2)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附件5),一式五份;(3)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6);(4)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1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普通本专科学校和独立学院的推荐材料报我厅高教处,联系人:黎佑甫,电话:0731-4764849;高职学院的推荐材料报我厅职成处,联系人:刘婕,电话:0731-4714893。过期不予受理。
     4、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遴选第四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选,并从我省历届获奖教师中择优推荐全国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参评人选(往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要求参加国家教学名师奖推荐评审的,须按要求重新申报材料)。
 
附件:1、湖南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
         2、湖南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
         3、湖南省第四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4、湖南省第四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候选人推荐表
         5、湖南省第四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候选人推荐表
         6、湖南省第四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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