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9]10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省级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专业能适应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办学定位准确,专业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明显,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2)申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一般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至少要有一届毕业生)。
3)同一种省级特色专业的数量全省一般不超过4个。请各系在确定申报特色专业时,查阅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布点的情况(见附件,请从校园网上下载)。
4)湖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8]59号)规定优先支持发展的专业优先立项,限制或控制布点的专业不予立项。
2、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的申报工作,要认真学习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9]10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文件精神,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省级特色专业申报工作小组。
在组织特色专业申报材料时,要充分体现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教育思想观念、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优化、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3、申报时间
各系应在4月15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书》(一式5份,可在校园网上下载)、申报材料附件(一式1份),连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每个专业的所有申报材料只能用1个牛皮纸袋包装,纸袋外面贴上申报报封面。
4、学校评审
学校将在4月20日左右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4个专业申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的申报材料将在4月30日前上报湖南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邵阳学院教务处 2009年3月18日
通知.doc 申报表.doc 布点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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