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文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网址:http://www.zlgc.edu.cn),现就我省开展质量工程总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做好国家、省、学校三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总结工作,向我厅提交相应的三类实施质量工程情况总结报告,一是国家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成效、经验和问题分析,按项目分类进行总结,并提出后续建议,形成一个“**高校国家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文件;二是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成效、经验和问题分析,按项目分类进行总结,并提出后续建议,形成一个“**高校省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文件;三是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按文件的“省属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要求进行。
2、各高校的质量工程总结材料务必于5月20日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其中,国家和省级质量工程总结材料需要纸质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校级质量工程总结不需要纸质材料,只需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李漓,电话:0731-84720854,电子信箱:muyang45@126.com。
3、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工作是各级领导了解高校教学情况、展示教学工作成绩和教学成果的重要机会,是做好后续质量工程项目的基础,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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