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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2014年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教学测评工作方案

来源: 时间:2015-01-23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邵阳学院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教学测评委员会。

主任:曾阳素

成员:向文江  王放银  阳质斌  李新社    曾殷志  谌晓芹

教学测评委员会负责制订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并按照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申报对象进行教学测评,测评结果排序公示。

教学测评委员会办公室设教务处。

二、合格条件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等职务,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教授

1. 教育教学能力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3)任教以来具有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经历;

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1)近5年,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00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00学时以上;

2)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00学时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5年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学年年度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教学效果测评按照《邵阳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邵院政[2009]12)执行。

申报对象近5年内至少应有1次学校教学督导评价,原则上要求每个学年度都要有学生评价,缺项取消参评资格。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申报副教授

1.教育教学能力

1)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3)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教学时量

1)近5年,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00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00学时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者,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00学时以上;

2)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00学时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5年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学年年度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教学效果测评按照《邵阳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邵院政[2009]12)执行。

申报对象近5年内至少应有1次学校教学督导评价,原则上要求每个学年度都要有学生评价,缺项取消参评资格。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三)申报高级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实验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教学时量(工作时量)

1)近5年,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等工作时量)200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时量200学时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者,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时量200学时以上;

2)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3)“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200学时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含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5年所承担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学年年度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教学效果测评按照《邵阳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邵院政[2009]12)执行。

申报对象近5年内至少应有1次学校教学督导评价,原则上要求每个学年度都要有学生评价,缺项取消参评资格。

4.教学改革(含实验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三、测评标准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人员教学测评标准如下。

1. 5年(2009年下学期至2014年上学期),课堂教学时量年均每超40学时计1分,以学校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计划课时量为准。

2.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

3. 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仅限集体项目,个人教改项目已在科技处另计)、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

4. 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取前3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5. “双师型”素质教师:“双师型”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双师型”素质教师计4分。

6. 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毕业设计(论文)抽查、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1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7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5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7. 教案评分:系统地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供原始实验报告)。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8分、5分、3分、0分;

8.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教学技能竞赛评选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2分。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100分。

四、测评程序

1.材料报送。申报对象根据上述测评标准如实填写《学科组加分条件量化积分表》中的“教育教学”栏目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2.材料审核。

教务处负责教学时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学科竞赛、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和教学技能竞赛等材料的审核。

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教学效果、教案评分等材料的审核。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学科建设材料的审核。

学工处负责班主任工作等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量等材料的审核。

招生就业处负责就业指导课教学时量等材料的审核。

人事处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双师型”教师、年度考核、国内外访学等证明材料的审核。

科技处负责学术、时事讲座等材料的审核。

团委负责社会实践、挑战杯竞赛材料的审核。

思政部负责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时量等材料的审核。

审核材料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教学测评。申报对象将《学科组加分条件量化积分表》和经审核的支撑材料一并报送学校教学测评委员会。学校教学测评委员会按照教学测评标准,根据申报对象报送的《学科组加分条件量化积分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开展教学测评。

4.结果公示。测评结果及排序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测评结果的应用

测评结果用于申报对象申报相应职称的综合考评。

 

 

 

                                                                           邵阳学院

                                                                         2015114

 

2014年职称申报(教师教学)材料汇总表(姓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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