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9]430号《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专科学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学校决定从2010届专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后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的
为了激励专科学生奋发进取,优化人才培养层次结构,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在应届专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
二、关于本校专科学生的选拔
1、选拔范围及其比例
从2010届普通专科(含高职专科)的应届毕业生中,推荐学习成绩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10%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5%。
2、推荐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凡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报考);
2)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获得《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3)五个学期中已学课程的考试成绩的平均分要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10%(凡补考科目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计算)。
4)应征入伍的在校专科生在部队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完成了专科阶段学习,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3、推荐程序
1)各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本校相关本科专业(见附件1)。
2)各系必须严格按推荐条件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对象,并将推荐名单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由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志愿表(附件2);各系于3月19日以前将有系主任签字并加盖系公章的推荐名单(样表见附件3,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一份)连同由系党总支书记签名的“专升本志愿表”以及考生的英语合格证原件和本人近照3张一并交教务处。
3)教务处将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名单汇总,连同“专升本”志愿表送教育厅申批后,确定选拔考试的课程和时间。
4)学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按推荐报考学生总数的5%确定选拔名单,选拔名单在学校通知各系张榜公布3天,无异议后,学校于6月中旬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注册。
5)学校向正式注册的学生发出“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到学校报到学习。
三、考试程序
学校按专业类组织“专升本”选拔考试。每个专业类考2-3门课程(音乐、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科目为3门),具体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系必须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应届专科毕业生,不得有遗漏。
2、“专升本”是一项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以教务处、学工处、监察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务处;各系相应组织以系主任为组长的3-5人的“专升本”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的“专升本”工作。
3、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
4、凡被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需交纳考试费70元。该款由各系报名时统一收取上交计财处。
5、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 “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6、“专升本”考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谭镜星
副组长:曾宝成 袁曦 杨容来
成 员:谭镜星 曾宝成 袁曦 杨容来 阳质斌
易长求 周英勃 向文江 王放银 曾殷志
“专升本”考试办公室设教务处,由曾殷志同志负责办理有关具体事宜。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邵 阳 学 院
2010年3月6日